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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煤炭进口措施

时间: 2018/03/13 09:14:20 栏目:中煤要闻 煤炭进口煤炭去产能政策 点击: 5921

据了解,为保证煤炭去产能政策的效果,使煤炭价格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,从2017年5月开始,国家二类港口(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港口)进口煤的通关时间由一周延长至三到四周;从2017年7月1日起,国家二类港口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。

/各港口均是严格执行,如我们有业务的珠海高栏港和福建八方港。”从事煤炭进口贸易多年的经销商李淑红说,“实际上,不仅仅是二类港口,像珠海港这样的一类港口,2017年下半年也对煤炭进口做了限制,主要是延长通关时间。”

限制措施出台后,我国煤炭进口数量也明显下降。

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,2017年7月-11月,煤炭进口量11514万吨,比去年同期减少565万吨。

当前,正值迎峰度冬期,煤炭消耗持续增加。数据显示,截至2018年1月2日,沿海六大电厂平均库存为1022.4万吨,平均日耗75.7万吨,是2010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,平均可用天数13.51天,略高于近六年库存最低点13天。根据国家发改委库存管理制度最低库存20天的要求测算,尚存491万吨的缺口。

为缓解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,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强日常监测、增加有效供给、强化运输保障等措施。国家能源局也发文要求但即便如此,效果并不明显。数据显示,2017年11月份,全国原煤产量29998万吨,同比下降2.7%。近8年来首次11月份单月产量低于3亿吨。

方正证券分析师韩振国指出,接近年底,部分大矿如榆林矿开始停产检修,对供给冲击较大,主产地煤价开始趋稳回升;铁路运力计划紧张叠加汽运受降雪天气影响,使中转港到港现货供给受限,导致煤炭整体供应偏紧。